•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3-007
  • 备注/文号:厦权〔202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版权局
  • 成文日期:2023-07-20
厦门市版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各区版权局(文旅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单位及示范园区(基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福建省版权局正组织开展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含软件正版化单位)和全省示范园区(基地)的申报评定工作。福建省版权局将从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含软件正版化单位)及示范园区(基地)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评选工作。根据《福建省版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闽版权〔2023〕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依据

  《福建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评定办法》(附件1)是全省版权示范建设、申报、评审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主要依据,规定了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请各区版权局(文旅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二、申报对象

  凡是符合《福建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评定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创建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含软件正版化单位)、全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

  三、申报数量

  根据国家及省版权示范工作关于进一步控制总量、提质增效的要求,2023年各区申报的数量如下: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含软件正版化单位)1—2个;全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1个。

  四、申报材料、程序及时限

  申报单位应根据拟申报创建的项目,据实填写申报文书。其中,拟申报创建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含软件正版化单位)的,应填写《福建省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或《福建省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申报表》(附件3);拟申报创建全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应填写《福建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附件4)。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文书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于7月31日(星期一)前提交所在区文旅(版权)局审核。2022年度已申报未评上的单位,可继续优先申报。

  各区版权局(文旅局)应汇总填报《     区2023年申报全省版权示范创建评选汇总表》(附件5),并于8月4日前(星期五)将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汇总反馈市文旅局(版权局)版权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各区版权局(文旅局)要高度重视版权示范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申报工作中,要按照“把严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将创建基础好、积极性高、有影响力、诚信守法经营的先进单位推荐出来。要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坚持推荐新示范单位和监管原有示范单位相结合,坚持推进示范创建和开展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开拓创新,引导版权示范工作向纵深发展。

  请各区版权局(文旅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全省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事宜,并于7月24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通过金宏网反馈至市文旅局(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联系人:市版权协会 李海文,电话:13358356096;市版权局 林珽璟,电话:5371932)。

  特此通知。

  附件:

    1.福建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评定办法

  2.福建省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3.福建省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申报表

  4.福建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5.区2023年申报全省版权示范创建评选汇总表



  厦门市版权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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