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新闻出版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方面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闽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型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发掘、研究、鉴定、利用、出境和宣传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邮轮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及项目的规划与开发,指导乡村旅游开发与规范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假日文化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及文物保护相关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审查各类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报刊、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4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机关 |
65 |
63 |
|
厦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全额事业 |
38 |
36 |
|
厦门市图书馆 |
全额事业 |
122 |
104 |
|
厦门市文化馆 |
全额事业 |
36 |
31 |
|
厦门市台湾艺术研究院 |
全额事业 |
12 |
10 |
|
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 |
全额事业 |
35 |
31 |
|
厦门歌舞剧院 |
差额事业 |
145 |
87 |
|
厦门歌仔戏研习中心 |
差额事业 |
65 |
63 |
|
厦门市南乐团 |
差额事业 |
37 |
37 |
|
厦门市金莲陞高甲剧团 |
差额事业 |
72 |
72 |
|
厦门市博物馆 |
全额事业 |
68 |
58 |
|
厦门艺术学校 |
全额事业 |
150 |
81 |
|
厦门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
全额事业 |
12 |
9 |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参公事业 |
163 |
15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我市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战略目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三个统筹”为主线,聚焦“招商引资促发展”“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紧紧抓住改革创新发展这个关键、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这个中心环节,努力推动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凝聚起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以“三个统筹”为主线,奋力实现“六稳”“六保”任务目标。
(三)以文脉保护传承为重点,为高颜值厦门建设增添人文之美。
(四)以文旅行业长效常治为抓手,为平安厦门建设贡献文旅力量。
(五)以赶早抢先以变促新为目标,为市场复苏行业复兴抢先手育新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收入预算为67,218.9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980.96万元,增长1.4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63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388.1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250.0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0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824.52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71.5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历年结余333.09万元;
8.其他收入1,232.23万元;
9.其他资金219.44万元。
(二)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支出预算为67,218.9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980.96万元,增长1.4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3,084.9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598.64万元,公用支出5,486.32万元;
2.项目支出26,171.96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935.00万元;
4.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7,027.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388.1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612.35万元,增长6.15%,主要是增加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展陈提升、疫情防控市级定点隔离酒店防疫物资和工作专班等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8,663.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5.00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事业发展。
(三)图书馆8,317.18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和厦门市图书馆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和事业发展等。
(四)艺术表演场所3,000.00万元,主要用于剧场的日常运营维护及演出补贴。
(五)艺术表演团体8,153.43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厦门歌舞剧院、厦门歌仔戏研习中心、厦门市南乐团、厦门市金莲陞高甲剧团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和事业发展等。
(六)群众文化2,540.74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文化馆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和事业发展等。
(七)文化创作与保护1,644.74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台湾艺术研究院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和事业发展,以及闽南生态保护建设、舞台艺术剧目创作生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八)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25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博会以及商业演出奖励等。
(九)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0,412.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疫情防控市级定点隔离酒店防疫物资和工作专班费用、闽南戏曲艺术中心建设、文化旅游业务费等支出。
(十)文物保护3,48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文物保护与维修工作等。
(十一)博物馆6,501.38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博物馆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和事业发展,以及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展陈提升等支出。
(十二)其他广播电视支出488.3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广播电视监测台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和事业发展等。
(十三)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5.00万元,主要用于院团设备购置及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专项等支出。
(十四)行政单位离退休839.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十五)事业单位离退休1,261.01万元,主要用于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9.3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3.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十八)行政单位医疗243.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事业单位医疗453.70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医疗保险费用。
(二十)公务员医疗补助86.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医疗补助费用支出。
(二十一)中等职业教育3,215.46万元,主要用于厦门艺术学校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和事业发展等。
(二十二)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92.87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信息化项目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25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750.00万元,下降68.75%,主要是由于艺校四期工程将于2021年上半年竣工,基建项目投入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城市建设支出1,250.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艺术学校四期工程基建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4.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8.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境外旅游会展推介促销。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6.09%,主要原因是: 减少出国推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18.8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艺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创作与保护、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区域旅游协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61%,主要原因是: 2020年度部分单位填报口径错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45.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31.86%,主要原因是: 2020年度部分单位填报口径错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7.8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7.81万元,增长4.3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15.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7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7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71.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12.8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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