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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住宿补助、推动研学发展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2-04-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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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

  根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住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文旅规〔2021〕5号)、《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推动研学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文旅规〔2022〕1号)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组织国内游客在厦住宿补助、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推动研学发展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组织国内游客在厦住宿补助材料清单(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旅行社公章)

  1.旅行社招徕国内游客在厦住宿补助申请表;

  2.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3.景区入园证明材料(景区订单截图或鼓浪屿轮渡船票截图);

  4.在厦住宿证明材料:住宿明细、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申请主体一致)、加盖住宿单位公章的住宿总表;

  5.信用承诺书。

  (二)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推动研学发展奖励材料清单(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旅行社公章)

  1.旅行社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申请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2.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证明材料;

  3.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研学活动中产生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费用、研学团队住宿、餐饮、用车费用,发票抬头须与申请主体一致,原件核验后退回);

  4.信用承诺书。

  (三)材料整理规范

  1.各个旅行团材料按接团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单个旅行团材料按顺序叠放,并用回形针固定。

  二、材料寄送地址

  1.纸质材料请送寄至厦门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6楼,联系人:吴女士,18605029799)

  2.《旅行社招徕国内游客在厦住宿补助申请表》(Excel格式,可编辑)发送至邮箱467969959@qq.com。

  以上材料务必保证真实、准确,并于4月30日前按要求送至指定会计师事务所。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助申请权限。

  附件: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参考名单(截至2022年4月)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 2022年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参考名单(截至2022年4月13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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