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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0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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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有关要求,响应市内免税店需求,鼓励市内免税店在销售国际品牌的同时,将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促进精品消费,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01号)要求,现开展厦门市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推介纳入名录中的品牌进入市内免税店销售,促进国货“潮品”与市内免税店供需对接、协同发展。推介名录仅供免税企业参考,不作为品牌引进的必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品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海关总署等5部门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布的经营品种。

  (二)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或体现中华民族特色、独特工艺,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三)依法拥有品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四)海外销售已取得一定业绩,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来华的海外旅客有吸引力,或在提升中国品牌形象方面有特殊作用的中华老字号、外贸优品优先。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国内生产。

  (二)主营业务连续经营5年(含)以上。文化文物单位设立或合作开办的文创产品开发企业、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认定的非遗工坊可放宽至3年(含)以上。

  (三)产品符合有关国内或国际标准,保证品质质量。

  (四)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六)不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负面舆情。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并按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应书面承诺其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二)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筛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向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三)商务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名单进行评议,提出首批品牌推介名录并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创始人、创立时间以及发展历程,传统技艺使用、品牌文化价值和创新价值的介绍材料;国内外市场销售情况;产品生产质量及符合相关标准情况等。

  (三)企业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四)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打印。

  (五)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1)。

  (六)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企业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厦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同时将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市商务局及市文旅局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君扬 2855867

  收件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外贸大厦509

  邮箱:swj_ltc@xm.gov.cn(市商务局)

  xmwgxcyc@163.com(市文旅局)

  附件:1.企业申报推荐表

  2.企业申请承诺书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企业申报推荐表

品牌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及联系方式

 

品牌基本

情况

 

企业基本

情况

 

申报单位

(企业)

负责人:

(加盖公章)

审核单位

意见

商务部门负责人:

(加盖公章)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人:

(加盖公章)

  

  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申请纳入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

  名录,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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