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草拟了《促进住宿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5日前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2-5371260,电子邮箱:wlj_scglc@xm.gov.cn
附件:1.促进住宿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
促进住宿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好住宿业领域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实行申报制。奖励年度以自然年度划分。评审和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设置及申报材料
第三条 鼓励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来厦旅游。对年内地接国内游客达到20000人(含)以上,且游客入住1晚(含)以上(须为符合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住宿业单位),给予分档奖补。住宿第1晚奖励60元/人次;住宿第2晚奖励70元/人次,住宿第3晚及以上的奖励80元/人次。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2024年地接国内游客达到10000人(含)以上,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旅行社。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奖励申请表;
2.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完整真实准确);
3.在厦住宿凭证:在厦住宿信息汇总表、住宿系统截图、住宿发票复印件(均需加盖酒店公章、发票抬头应与申报主体一致);
4.信用承诺书(按照附件模板填写);
5.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整理及审核:
1.各个旅行团材料按接团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单个旅行团材料按顺序叠放,并用回形针固定;
3.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送达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
第四条 对住宿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年度综合发展质效超过3000万元的,按增量的2%予以奖励。(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营业额、利润总额、工资薪酬3项按照90%、5%、5%的比重加总计算,其中:企业营业额为经营情况报表中的“营业额”,利润总额为财务状况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工资薪酬为财务状况报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
申报主体: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住宿业企业(不含2024年停业装修的住宿业企业)。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住宿业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5年度、2024年度统计报表(经营情况报表和财务状况报表);
4.信用承诺书(按照附件模板填写)。
材料审核: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经区文旅局初审后,提交市文旅局复审。
第五条 激励住宿业单位做大做强。对参与抽样调查的住宿业单位,完善统计台账、按时提交相关数据、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增速不低于5%的,给予1万元工作奖励。(综合发展质效由住宿业单位营业额、利润总额、工资薪酬3项按照90%、5%、5%的比重加总计算,从统计报表中获取,其中:营业额为经营情况报表中的“营业额”,利润总额为财务状况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工资薪酬为财务状况报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
申报主体:我市参与抽样调查的住宿业单位。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参与抽样调查住宿业单位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无需提交);
3.2025年度、2024年度统计报表(经营情况报表和财务状况报表);
4.信用承诺书(按照附件模板填写)。
材料审核: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经区文旅局初审后,提交市文旅局复审。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按照“企业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三个流程进行。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局官网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程序及规定进行奖励资金审批拨付。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要求等因情势变化需要增加、删减、变更的,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通知发布为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奖励补助资金实施监管,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有关企业、个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监察。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资金。
第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发的奖励资金,取消后续年度奖励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资金的;
(三)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申报奖励对应年度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的(警告、通报批评除外);
(五)其他依法依规被认定不适宜申领奖补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奖补措施如与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奖励申请表
2.在厦住宿信息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模板)
4.住宿业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奖励申请表
5.参与抽样调查住宿业单位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奖励申请表
附件1
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奖励申请表
序号 |
团队统一编号 |
客源地 |
团队人数 |
入住酒店 |
住宿晚数 |
申报奖励金额(元) |
填表说明:1.按照在厦时间进行排序;
2.团队统一编号应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生成的统一编号为准,非旅行社自己编写的团号。
附件2:
在厦住宿信息汇总表
兹证明 (旅行社名称)以下住宿明细属实。
承诺方(酒店公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团队统一编号 |
入住人数 |
入住日期 |
退房日期 |
住宿晚数 |
住宿费用(元) |
发票号 |
备注:如多个团队住宿在同一酒店,填写一张住宿汇总表即可。表格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附件3
信用承诺书
(模板)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我单位(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在厦门有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场所。
2.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我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无违法和失信行为,申报材料合法、真实。
4.我单位此项目未获得本市及外地市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费补助或奖励等各种资金支持,仅向贵局申请经费补助。
5.若发生失信违法行为,我单位将自愿接受惩戒,并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方(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4
住宿业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
||
2024年度 营业额(万元) |
2025年度 营业额(万元) |
||
2024年度 利润总额(万元) |
2025年度 利润总额(万元) |
||
2024年度 工资薪酬(万元) |
2025年度 工资薪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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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申请综合发展 质效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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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声明 |
本单位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住宿业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奖励,并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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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 旅游局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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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 旅游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附件5
参与抽样调查住宿业单位年度综合发展质效
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2024年度 营业额(万元) |
2025年度 营业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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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利润总额(万元) |
2025年度 利润总额(万元) |
||
2024年度 工资薪酬(万元) |
2025年度 工资薪酬(万元) |
||
申请综合发展 质效奖励(万元) |
|||
申请单位 声明 |
本单位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参与抽样调查住宿业单位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奖励,并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区文化和 旅游局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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