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全民阅读,构建书香鹭岛,支持我市优秀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厦门市进一步支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执行。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进一步支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书香鹭岛建设,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深化全民阅读活动,让实体书店成为城市文化符号,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书店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为更好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民营实体书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按照上一年度社会综合效益(由书店经营面积、提升改造、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情况等对书店进行量化评分)对分数在前30名的书店核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新设立书店
鼓励新设规模较大民营实体书店及岛外民营实体书店。对上一年度新设立规模较大书店,书店经营面积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岛外新开办书店,书店经营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此两项金额不叠加。
三、支持书店长期坚守特色发展
鼓励和引导民营实体书店在专业图书销售、做精服务和内容、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创新经营,支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专精特新书店做优做强。同一书店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四、附则
(一)本措施采取一年申报一次的方式,每年发布申报通告,统一兑现上一年度项目。
(二)本措施奖补资金每年根据预算安排予以兑现。本措施涉及政策与本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三)申报本措施扶持奖励的实体书店应符合以下要求:书店经营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包含仓库);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出版物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或出版物销售年收入100万元以上。
(四)书店应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本措施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扶持奖励措施,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支持书店发挥社会服务功能评分方法
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小组,按照上一年度社会综合效益(书店经营面积、全民阅读活动、提升改造等)对参与申报且上年度经营满一年的民营实体书店进行量化评分,具体为: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一、基础项目(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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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60分) |
按照书店经营面积进行打分。面积超过50平方米,得基础分40分。面积在50平方米至250平方米部分,每10平方米加1分。面积超过250平方米,得60分。 |
提供书店经营场所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相关资料复印件。 |
全民阅读 活动 (30分) |
鼓励书店自行开展或与学校、图书馆、街道或周边机关事业单位作为主办或承办单位合作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单场线下活动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 线下总参与人数达100人,且总场次超过2场,得基础分15分。线下总参与人数达300人,且总场次超过5场,加5分;或线下总参与人数达500人,且总场次超过5场,加10分。单场活动超过100人加2分,最多加6分。 |
提供活动方案、视频资料、图片资料、合作单位出具的全民阅读活动开展情况说明以及媒体报道、公众号宣传等宣传传播材料作为佐证。视频资料为活动举办过程中摄影的视频或录屏资料、时长约计3分钟。图片资料为包括活动开始、中间、结尾阶段的照片及其它反映活动要素的照片10张。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提升改造 (10分) |
按照书店上一年度升级改造、创新经营等情况进行核定。投入超过2万的,得5分;投入超过5万的,得10分。 |
提供设计、装修、购置、项目投入资金明细表、合同、发票及相关财务凭证(支付、转账记录)等资料复印件以及书店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用途包括设计、装修、硬件(书架、桌椅、电器等)购置以及信息化提升等,不包括出版物进货费用。 |
二、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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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市级媒体宣传单次加2分,获得省级媒体宣传单次加5分。提供媒体报道截图等作为佐证材料,最高加5分。 2.书店经营年限超过5年的,加2分;书店经营年限超过10年的,加5分;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作为佐证材料。 3.对获得出版发行行业省级、省级以上确定或认定的书店及其项目,加20分。 |
分数在第1名至第5名且超过80分(含)的,每家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分数在第6名至第15名且超过70分(含)的,每家给予扶持资金6万元;分数在第16名至第30名且超过60分(含)的,每家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
支持书店长期坚守特色发展评价方法
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小组,按照书店情况对书店进行评价,具体为: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一、基础要求 (40分) |
(一)书店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不包含仓库)。 (二)经营年限满5年以上,在社区、学区、商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坚守经营。 (三)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近三年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违法记录。 |
提供企业书店法人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
二、特色发展 (最高60分) |
(一)支持打造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支持书店进一步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努力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营业场所内除售卖图书外,有其他业态得5分,两类以上得10分,三类及以上得15分,包括但不限于文创产品、咖啡茶饮、生活美学、展览展示等。 |
提供书店关于长期坚守特色发展情况的文字情况介绍及照片。 |
(二)支持中小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做精做大细分市场。书店主题、图书选品等聚焦专业领域,如专注学术、儿童、艺术、设计等细分市场。专业图书占书店图书品种比重超过40%得10分,比重超过60%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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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二、特色发展 (最高60分) |
(三)支持书店在空间设计、氛围营造方面进行打造,为读者提供精致、舒适、安静的阅读场所。提供4人以上阅读座位得10分,提供8人以上阅读座位得15分。 |
提供书店关于长期坚守特色发展情况的文字情况介绍及照片。 |
(四)支持书店提供智慧服务,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单项得5分,最高得15分,包括但不限于开设互联网营销宣传账号并定期更新、提供数字化阅读服务、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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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书店明确定位。对类似具备以下情况的书店得15分: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连锁书店;具备一定社会认可(如互联网平台正面影响力等)的独立书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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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优质书店发挥示范作用。曾获得出版发行行业省级、省级以上确定或认定的书店及其项目荣誉得15分。 |
对分数超过70分且经营年限满5年的,每家给予奖励8万元,5年以上每增加1年,增加奖励金额2万元。同一书店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经营年限不重复补助,最多可分两次申领。此前根据《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领取特色奖励金额不重复补助。相关资金每年根据预算安排予以兑现。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支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202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