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干措施》有哪些扶持奖励措施?
《若干措施》分为支持书店发挥社会服务功能、支持新设立书店、支持书店长期坚守特色发展等三个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扶持奖励对象有哪些?
《若干措施》的扶持奖励对象为民营实体书店。书店经营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包含仓库);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出版物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或出版物销售年收入100万元以上。
三、《若干措施》怎么参与申报?
《若干措施》采取一年申报一次的方式,每年发布申报通告,统一兑现上一年度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实体书店可于申报期参与申报。申报通知可关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厦门文旅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渠道。
四、《若干措施》在2025年发布,2025年可以享受政策吗?
2026年将针对2025年度民营实体书店经营情况首次兑现《若干措施》:
一是2025年度经营满一年的书店,根据提交的“支持书店发挥社会服务功能”佐证材料开展评分兑现扶持资金,其中全民阅读活动、提升改造等佐证材料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是针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且符合经营面积条件的书店兑现“支持新设立书店”扶持资金。
三是针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时长已满5年的书店,根据提交的“支持书店长期坚守特色发展”佐证材料开展评分兑现奖励资金,佐证材料时期为书店开办以来。
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类比执行。
五、我新开了一家书店,可以申请奖励吗?
新设立书店可于开办的次年度参与申请“支持新设立书店”奖励。提供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书店的照片或音像材料、开业至今出版物进货票据复印件。
其他两个措施不适用新设立书店。
六、书店以前根据《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申请过特色奖励,可以申请“支持书店长期坚守特色发展”奖励吗?
“支持书店长期坚守特色发展”延续《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特色奖励”项目,鼓励书店持续为读者提供服务、特色发展。奖励标准均为经营年限满5年给予奖励8万元,5年以上每增加1年,增加奖励金额2万元。同一书店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最多可分两次申领。
此前申请过“特色奖励”且累计领取20万元的书店不可重复申请“支持书店长期坚守特色发展”奖励。此前申请过“特色奖励”,仅领取过一次奖励且不满20万元的书店可以申请,金额不重复计算。
假设甲书店此前已领取一次“特色奖励”8万元,申请“支持书店长期坚守特色发展”符合条件,根据年限核定金额为18万元,则扣减已奖励金额8万元,兑现10万元,此后不予重复申报。
假设乙书店此前已领取一次“特色奖励”12万元,申请“支持书店长期坚守特色发展”符合条件,根据年限核定金额为20万元,则扣减已奖励金额12万元,兑现8万元。
假设丙书店已领取两次“特色奖励”合计16万元、丁书店已领取一次“特色奖励”20万元,则均不予重复申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537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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