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09-01-2022-016
  • 备注/文号:厦权〔202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版权局
  • 成文日期:2022-06-16
厦门市版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各区文旅(版权)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及示范园区(基地)等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国家版权局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根据《福建省版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闽版权〔2022〕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是符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号,附件1)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含软件正版化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申报单位应根据拟申报创建的项目,据实填写申报文书。其中,拟申报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含软件正版化单位)的,应填写《国家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或《国家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申报表》(附件3);拟申报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应填写《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附件4)。申报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填写的申报文书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所在区文旅(版权)局审核。2021年度已申报未评上的单位,可继续优先申报。

  各区文旅(版权)局应于8月12日前,将推荐单位申报文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汇总反馈市文旅局(市版权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文书的纸质版,均应加盖所在区文旅(版权)局公章。

  市文旅局(市版权局)将从各区文旅(版权)局推荐的申报单位中,择优向省版权局推荐1—3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含软件正版化单位)、1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

  三、工作要求

  各区文旅(版权)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应坚持推进示范创建与开展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按照“把严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书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将创建基础好、积极性高、有影响力的先进单位推荐出来。

  请各区文旅(版权)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事宜,并于6月20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通过金宏网反馈至市文旅局(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联系人:叶天霞、林珽璟,电话:5371932,邮箱:xm20220601@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2.国家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3.国家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申报表

        4.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厦门市版权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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