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2-015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22〕2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2-06-20
各区文旅局、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农村旅游服务业项目,促进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协调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第一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9〕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1年2月22日-2022年2月21日)厦门市农村旅游服务业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厦门市范围内投资农村旅游服务业的各类企业主体,要求项目落地在厦门市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和同安区的乡镇或农村,具备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两年内,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享受该补贴(以信用厦门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助内容
申报企业贴息期内(2019年2月22日-2022年2月21日)新投、增投厦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单体建设资金达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并与银行签订贴息贷款合同的,经区、市两级文旅局核验后,由厦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为该项目2021年度(2021年2月22日-2022年2月21日)所付贷款利息的60%。
三、申报、审核及拨付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2021年度农村旅游服务业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书面申请报告。经区文旅局初审确认并盖章后,企业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文旅局汇总审核后,于2022年9月30日前拨付资金。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1年度厦门市农村旅游服务业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2.2021年度厦门市农村旅游服务业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用地申报情况、项目建设时间及建设进度、项目总投资及已投资情况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
5.2021年度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单;
6.银行出具的已支付利息确认单(贴息期内);
7.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
8.信用承诺书。
四、其他
(一)本项贷款贴息补助起止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到2022年2月21日。
(二)企业应向厦门市文旅局提交经区文旅局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档均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送至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号),电子档材料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发送至1020342335@qq.com邮箱,联系人:陈金奖,电话:5371283。逾期提交的材料,厦门市文旅局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度厦门市农村旅游服务业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第一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9〕24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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