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执法事项动态指引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组织两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覆盖案卷127宗,发布情况通报2批次,并督促落实整改、补齐短板。结合文旅部、省文旅厅及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情况,梳理我局历年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项动态指引》,为基层执法提供标准化工作规范。二是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形成涵盖旅游市场、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广播电视、出版物、体育市场等领域的29项检查事项清单。通过明确检查范围和标准,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推行“无事不扰”清单,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制定首批文旅市场“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将89家诚信经营企业纳入行政检查“白名单”。重点对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广播电视制作经营单位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将低风险事项统一纳入“无事不扰”清单,有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四是完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对《厦门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新增不予行政处罚事项17项,总数增至32项,充分体现行政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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