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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春山秋水国际旅行社(厦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5-07-0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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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山秋水国际旅行社(厦门)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经我局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025年6月25日,我局依据上述规定依法作出(厦)文综罚字〔2025〕1-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司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司法局,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或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址:https://xzfy.moj.gov.cn/)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文综罚字〔2025〕1-004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日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23号808室 联系人:孙耀中  联系电话:0592-5800162)

附件下载
  • 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文综罚字〔2025〕1-0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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