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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时间:2025-06-1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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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全称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博

机构性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单位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湖滨一里26号闽南大厦17楼

队伍编制状况

核定编制150人,非编5人。实有编制人员144人,非编6人。持有福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141人。

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照厦委编〔2019〕23号、厦委编〔2019〕32号、厦委编办〔2022〕242号、厦委办发〔2024〕1号以及厦委编办〔2024〕11号文件,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和思明区、湖里区的文化和旅游、文物(除海底文物保护外)、出版、著作权、广播电视、电影市场和体育(除海上经营性游泳和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管理以外)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旅游、文物、出版、著作权、广播电视、电影市场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跨区域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以及思明区、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保护(除海底文物保护外)及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执法职责和权限

五、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六、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七、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八、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九、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十、查处旅行社、星级饭店、导游及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加强旅游质量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十一、查处体育领域(除海上经营性游泳和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管理以外)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体类别

1.授权执法:《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12月29日)第二条规定的13类文化经营活动的综合执法工作;

2.委托执法:《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委托书》中委托的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非经营活动以及旅游市场等委托事项。

投诉举报电话

0592-12345

 

 

附件: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

 

 

附件下载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202506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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