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已实施五年,为检验其在减少不文明行为、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文明旅游水平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为后续政策修订提供科学依据,我局拟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厦门市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
(二)项目预算
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二、项目要求
供应商应成立评估组进行研究,为确保课题研究质量,评估组应包括专业学者和行业专业人士等,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评估的专业性。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合法性
《办法》是否符合《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及其他上位法;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冲突。
2.合理性
《办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否对旅游者权利限制过严或处罚过重;是否存在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不当联结”现象,如旅行社是否滥用权力拒绝服务。
3.科学性
《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旅游的政策导向;是否基于科学依据制定;是否兼顾文明旅游要求与游客体验之间的平衡。
4.操作性
《办法》相关概念是否清晰明确,如“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认定标准是否清楚;旅行社、景区等主体的拒绝服务标准是否具体可行,是否存在执行难度;是否有配套的监督和执行机制,如投诉和申诉渠道是否畅通。
5.协调性
《办法》是否与其他文明旅游、社会治理相关政策文件形成衔接或冲突;是否与景区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等存在交叉或重复规定。
6.实效性
《办法》实施后游客不文明行为是否减少,社会反响如何;旅行社和景区是否切实执行《办法》,是否存在执行不力或选择性执法;是否有利于提升厦门旅游形象,优化旅游环境。
(二)评估方式
1.收集分析数据
统计《办法》实施前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旅游投诉、处罚记录,对比政策实施前后情况。
2.开展调查研究
面向游客、旅行社和景区开展问卷调查,邀请文旅部门、执法机构、旅游企业、法律专家、游客代表等召开专题座谈,走访主要景区和旅行社等,了解《办法》执行情况,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3.形成评估报告
根据数据分析和调查研究,撰写《厦门市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三)成果提交
评估组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成果。为确保后评估成果有效运用于我市文明旅游实际工作,文本在完成提交之后并不代表评估组的调研任务完成,评估组应书面承诺并持续落实该报告文本后期的优化提升工作。
四、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具备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项目招标内容的高等院校、社会评估机构、行业协会。
(二)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要求
(一)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服务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二)服务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询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要求只能有唯一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六、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询价响应报价单;
2.简要实施方案;
3.法人证书复印件;
4.课题组成员名单及简介;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否则投标无效。
(二)响应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正本1份;
2.每份文件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七、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请服务供应商务必于2025年6月12日10:00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达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且注明: 厦门市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后评估项目。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八、服务供应商选择标准
本项目以最低报价确定服务供应商。
九、合同签订
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与确定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与采购内容完全相符,并设有违约责任条款。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17号619室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2-5371252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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