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5-07-09 11:15

  1.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文旅消费、做热入境旅游的工作要求,积极开拓境外客源市场,推动我市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我局起草了《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

  2.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申报主体为依法设立的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

  3.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奖项设置及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5个章节,共设置了接待入境游客奖、接待入境邮轮游客奖、境外宣传推介奖、邀请来厦考察奖、外语导游接待奖等5个奖项。   

  4.境外宣传推介奖、邀请来厦考察奖的预审工作如何开展?

  答: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填写《境外宣传推介奖励预审表》《邀请来厦考察奖励预审表》,在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报市文旅局预审。申报项目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确舆论导向,以考察厦门文旅相关产品、线路、项目、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发展成果等为主要内容,能够对考察对象产生正面影响。经市文旅局预审通过的项目,方可申请奖励。预审工作联系电话:0592-5371132

  5.政策的申报如何组织实施?

  答:按照“主体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三个流程进行,审核结果在市文旅局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奖励资金拨付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程序及规定进行。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申报要求等因情势变化需要增加、删减、变更的,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通知发布为准。

  6.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本政策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奖补资金根据年度预算规模进行兑现。2025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纳入奖励范围。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的扶持奖励,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7.政策咨询方式?

  答:可电话或来访咨询政策相关事宜。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咨询电话:0592-5371987。

  境外宣传推介奖预审、邀请来厦考察奖预审咨询电话:0592-53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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