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为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大力提振文旅消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8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丰富消费惠民举措,主要是推出“票根福利”、抽奖赠礼、发放消费券等促消费举措;持续办好海峡两岸文博会、海峡两岸旅博会等品牌活动。
二是扩大优质文化供给,主要是支持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拓展提升旅游功能,积极开展文化体验、主题研学、特色展览等服务;支持文艺院团、非遗工坊等在游客集中区域开展公益性演出等。
三是拓展新型消费场景,主要是加快布局“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数字文旅”等新赛道;支持打造美食集聚区、创意市集等新消费场景,拓展夜间消费业态等。
四是开发特色文旅产品,主要是支持开发运营旅拍、动漫展、亲子游、研学游等特色产品;丰富提升海上旅游客运产品和海上休闲运动产品等。
五是做大国际市场增量,主要是用好用足政策利好,深化入境便利化工作;对文旅企业组织接待境外游客在厦过夜、组织接待邮轮入境游客登岸观光、赴境外宣传厦门文旅、邀请境外机构来厦考察踩线的,依规给予奖励。
六是加强产业培育扶持,主要是对首次获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以及五钻、四钻级智慧景区的非政府保障运营景区给予奖励;通过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对文旅项目给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文旅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等。
七是创新文旅宣传营销,主要是做优“海上花园 乐动厦门”城市文旅IP,对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影响力的直播带货、线上推广、城市宣传营销等项目依规给予奖励;在境外媒体开展“XiamenTravel(厦门旅游)”主题宣传等。
八是优化消费市场环境,深入实施“旅游品质年”行动,丰富提升惠民乐游措施;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良好秩序等。
四、注意事项
该政策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发布实施细则。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通知的扶持奖励。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厦门市遵照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文旅局,0592-537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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