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6-01-2025-038
- 备注/文号: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3日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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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
案由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决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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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福止 |
350221********2017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厦)文综罚字〔2025〕4-0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罚款4000元。 |
2025年11月17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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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燕 |
430981********6621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厦)文综罚字〔2025〕4-0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一、没收违法所得480元;二、罚款3000元;三、暂扣导游证15天。 |
2025年11月17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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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郑淮 |
445121********5312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厦)文综罚字〔2025〕4-0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罚款3000元。 |
2025年11月17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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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俊强 |
350521********6035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厦)文综罚字〔2025〕4-0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罚款4000元。 |
2025年11月17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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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马迎春 |
130123********7227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厦)文综罚字〔2025〕4-0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一、没收违法所得290元;二、暂扣导游证15天;三、罚款3000元。 |
2025年11月17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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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冯德骥 |
362427********2039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厦)文综罚字〔2025〕4-0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一、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二、暂扣导游证15天;三、罚款3000元。 |
2025年11月17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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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吴红秀 |
350424********1240 |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
(厦)文综罚字〔2025〕1-0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
一、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二、罚款1000元。 |
2025年11月20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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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处罚结果公示至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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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