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6-01-2025-330
- 备注/文号:厦文旅撤字〔202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5-05-20
厦门中科讯飞生命科学研究院(有限合伙):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我局于2025年4月23日做出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编号:(闽)字第00072X号。我局经核查发现,你单位为非法人组织,申请材料所承诺的法人台稳社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故你单位的此次申请不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于2025年5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许可证件编号为(闽)字第00072X号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撤销决定执行。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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