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09-01-2024-002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24〕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4-03-01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印刷行业协会,各印刷企业:
为贯彻《印刷业管理条例》精神,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闽新出〔2024〕17号)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单位)均要参加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
(三)年度报告工作内容
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依法依规按职责要求完成:
1.印刷企业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2.统计汇总2023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
3.组织开展2024年违法印制涉政、涉黄、涉赌或宣扬封建迷信卡片类印刷品专项自查自纠活动;
4.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四)年度报告流程
年报程序与上年基本相同。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网上提交的方式进行。所有企业进入系统填报并提交后,由各区局在网上对属地印刷企业进行信息核查并按要求审核或逐级提报。
企业注册及网上填报
1.注册填报。未注册过的印刷企业登陆网站(http://220.160.52.134:8080/PrintManagement/)进入“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或百度搜索“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点击进入。首先进行注册,填写企业真实信息,经有终审权限的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账号密码,再登陆系统填报《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报送。企业网上填报数据未提交时可进行保存与修改,点击报送后,未经有终审权限的系统管理员同意,将无法进行网上填报数据修改。
2023年之前已注册并完成填报的企业可使用已注册的企业账号与密码进行登陆,新建《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进行填报。
所有企业本次填报均必须如实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否则将不予通过或退回。
2.信息提交。各企业经网上填报并按属地管理权限由各区局核查通过(终审或提交)后,将加盖企业公章的“填报内容确认说明”(系统中有提示,更正填写实际日期)和《厦门市2024年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1)、《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单位自查登记表》(附件2)打印签字盖章扫描成PDF件后,由系统“添加”功能上传即填报完成。
市区两级网上核查流程
1.注册内容核查。各区局对属地新注册的印刷企业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给予注册通过。不予通过的,请联系并告知原因(含填写错误、恶意注册等)。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专营数字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由区、市逐级核查后报省局通过。
2.企业数据填报审核。各区局要根据企业类型对辖区内所有注册成功并提交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企业上报数据,对照“系统填写说明”进行认真审核。要结合新闻出版统计年报,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
(1)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由各区局和市局逐级核查后提交省局终审;
(2)非外商投资包装装潢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由各区局负责初审后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
(3)非外商投资其他印刷品企业由各区局负责初审和终审。
二、许可证(副本)盖章
各企业完成网上年报后,均要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以及需要回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手机号码)送至或邮寄至厦门市印刷行业协会加盖年度报告章(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阳和南路6号二楼 张美珍 收,电话0592-2217617),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回邮信息寄至福建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233号新闻大厦807室张帅收,电话0591-87629052)。加盖蓝色“2024已年报”章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即视为年报已通过,各级监管部门将以此为依据对企业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三、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导向。年度报告既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及时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因势利导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契机。各区局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把做好年度报告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加强行业监管的有力抓手,引导印刷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要坚持统筹安全发展。各区局要坚持稳中求进,找准各区行业发展特点难点,聚焦印企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精准发力,推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要注重管理安全,及时发现监管薄弱环节,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宣讲企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生产中消防、人员、房屋、油墨和操作等安全制度,完善安全风险预案,熟悉紧急避险流程,确保行业发展与企业安全紧密衔接、同向发力。
(三)严格审核按期完成任务。为提高行业监管和年报实效,市局将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培训,会同市印刷行业协会共同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各区局也要通过组织培训、编制填报指南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年报过程中,对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要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对基本内容出现错误或产生漏填或概念性理解错误的,要退回并提醒企业更正;对已收到通知,并几经提醒后仍不报告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印刷企业设立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以上处理均应建立登记留档备查,形成年度报告台账。
各区局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总结(加盖区局公章)、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含电子版)报送市局。总结材料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印刷业发展趋势和问题,既要从改善心理预期、提振行业发展信心角度出发,抓好用好行业发展积极因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又要实事求是认清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
四、市区年度报告工作联系人
市文旅局印刷发行处 林贵乐 5371997
市印刷行业协会 张美珍 2217617
思明区文旅局 吕耀明 5923795
湖里区文旅局 陈茜彤 5722798
集美区文旅局 黄燕霞 6151752
海沧区文旅局 张顺鹏 6887190
同安区文旅局 张耀添 7313089
翔安区文旅局 洪柏园 7099529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2024年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模板)
2.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单位自查登记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2024年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厦安办〔2021〕93号)和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细化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检查;加强和完善加安全设备设施,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职工安全教育率达100%。
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局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遇突发情况及时主动如实上报。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本企业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及时整改整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此承诺接受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接受各级文化和旅游局监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承诺时间:2024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打印加盖企业公章,扫瞄PDF件与“填报内容确认说明”一并从系统“添加附件”上传。
附件2
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企业单位自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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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行政章或业务合同章均可) |
审核人(签字):(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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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许可证上显示的全称) |
场所性质 |
(自有、租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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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许可证上显示的全称) |
面积 (平方米) |
(按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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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责任人 |
(企业法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法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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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
隐患位置 |
具体情况 (是否整改) |
隐患数 |
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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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
自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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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
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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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管理 |
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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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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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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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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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 条件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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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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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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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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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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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停放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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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
隐患位置 |
具体情况 (是否整改) |
隐患数 |
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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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
自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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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置 防盗网和 广告牌 |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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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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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 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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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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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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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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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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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 “多合一” 问题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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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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