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09-01-2023-003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23〕37号
- 发布机构: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3-02-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3〕3号)及上级有关规定,现就涉及旅游相关措施解释如下:
一、关于第17条委托旅行社开展相关活动的政策解释
鼓励各单位按照本系统有关规定在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时,委托旅行社协助提供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其中党建活动仅限于提供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辅助性、技术性事项服务)。对委托旅行社代理的服务,在相关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可以凭旅行社发票予以报销。
二、关于第18条推进研学旅行的政策解释
各中小学应结合本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支持旅行社开发研学旅行产品,提供优质研学旅行服务,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
三、关于第19条旅行社责任险补助的操作事项
关于申请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时间、申请材料及要求等具体操作事项见《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申报指南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申报指南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3〕3号),为加快我市旅行社业恢复发展,将对我市已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发放一次性补助。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截止2023年2月5日,已投保202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且依法在我市注册的旅行社(以保单落款时间为准)。
二、补助标准
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基本险保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请时间
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申请表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投保情况材料;
(三)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保单更新截图。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自2022年1月1日至申请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通报批评)的旅行社不得申请补助。
(二)已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资质信息管理”—“附件信息”中更新保单并按照示例提供更新截图。
(三)申请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助。市文旅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收件地址待第三方审核机构确定后另行通知。(联系人:陈玥蓉,联系电话:0592-5371252)
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许可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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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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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机构 |
保单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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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 保费(元)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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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 |
本单位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上述补助,并承诺符合补助条件且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保单更新截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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