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咨询服务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 时间:2023-10-08 16:14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拟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咨询服务项目。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30万元以内,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二、项目要求

  目标: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系统梳理我市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现状,提出加快推进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制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实施方案》,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信用+”工程,释放文旅市场消费潜力,激发行政部门、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等各方参与文旅市场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初步构建星级饭店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两类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选取行业头部、中部、尾部企业作为试点对象进行模型测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行业需要,调整相关指标设计。

  内容:1.形成《厦门市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报告》。借鉴全国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以及其他行业信用经济发展先进案例,提出促进我市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的可行性实施路径。2.研究制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实施方案》。3.搭建星级饭店信用评价体系框架。包括星级饭店信用评价模型、厦门市星级饭店信用评价标准、星级饭店信用评价模型测试报告等。4.搭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评价体系框架。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评价模型、厦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评价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评价模型测试报告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三)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要求

  (一)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二)服务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询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要求只能有唯一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五、投标文件

  (一)投标单位根据以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整体预算方案及资格说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2)整体预算方案;

  (3)服务团队配置等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且密封。

  六、合同签订

  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与采购内容完全相符,并有违约责任条款。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请投标单位务必于2023年10月13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以快递的方式送达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且注明:“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咨询服务项目”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号628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2-5371259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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