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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在厦门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5-06-1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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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要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审批办理窗口:

(一)演出活动申请报告原件2份;

(二)《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原件2份;

(三)《演出活动承诺书》原件2份;

(四)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

(五)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六)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原件2份;

(七)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的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需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等6个内容。有效身份证明指: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复印件2份);

(八)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复印件2份);

(九)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复印件2份);

(十)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2份);

(十一)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2份);

(十二)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原件2份;

(十三)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原件2份;

      (十四)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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