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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审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19-10-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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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一)申请报告: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现状情况,所有权情况,修缮工程的情况说明原件4份;

(二)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工程方案审批表原件4份;

(三)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复印件4份);

(四)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份);

(五)承诺书原件4份;

(六)《厦门市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工程方案审批表》原件4份;

       (七)委托书原件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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