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鑫红河谷酒吧:
我支队于2024年10月29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文综罚字〔2024〕D3-031号),要求你司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2025年3月26日,你司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司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到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8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800元,合计缴纳人民币16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整)。请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厦)文综催字〔2024〕D3-031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厦)文综催字〔2024〕D3-031号)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4月28日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一里26号闽南大厦19楼 联系人:刘宝生 联系电话:0592-57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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