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厦门禾荷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厦门禾荷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履行“潮汕厦门8日游”旅游活动接待业务时,安排余某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余某在上述带团期间未取得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导游证。该旅行社计调李某具体负责公司旅游业务,具体实施了上述团队的接待业务和安排余某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旅行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2.79元、罚款5000元;对李某处以罚款3000元;对余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1000元。
案例2:厦门中鑫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5年11月9日,厦门中鑫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履行“厦门环岛一日游”的接待业务,期间旅行社负责人高某安排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该旅行社安排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旅行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6000;对高某处以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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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