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限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系列),可向市文旅局职改办申请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办理条件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盖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屏;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提供《厦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情况审批表》、不少于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对于档案不在本地人员还须提供近1年在厦社保缴交证明;
5.空岗证明一份;
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提供由编制或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空岗证明;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份;
7.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注: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咨询电话:0592-5371912;
办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508室;
电子邮箱:wlj_rsc@xm.gov.cn。
附件:1.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2.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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