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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厦门市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3-10-27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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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拟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厦门市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50万元以内,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二、项目要求

  目标:按照已出台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完成全市旅行社信用评级评价系统构建。

  内容:基于《厦门市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内容,建设厦门市旅行社信用评价模型,构建厦门市旅行社评级评价系统,为政府机构、企业和市民提供权威、可靠的旅行社评价信息服务。要求提供全市旅行社信用信息评价成果,可供于网页、文档、接口等多种结果展示格式,并根据管理要求提供面向政府、企业、个人的旅行社评价管理、查询和应用服务功能。项目需确保系统安全及各类数据安全,防止数据丢失、盗用和未授权的非法访问等。 

  项目实施周期:2.5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社会团体、具备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三)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要求

  (一)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合同实施,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二)服务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询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要求只能有唯一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五、投标文件

  (一)投标单位根据以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整体预算方案及资格说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2)整体预算方案;

  (3)服务团队配置等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且密封。

  六、合同签订

  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与采购内容完全相符,并有违约责任条款。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请投标单位务必于2023年11月13日16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以快递的方式送达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同时注明:“厦门市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项目”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号628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2-5371259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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