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5年度拟兑付的5个入境旅游奖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具体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拟兑付的5个入境旅游奖项申报材料审核服务。
(二)项目预算
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三)项目内容
第三方依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文旅规〔2025〕3号),开展2025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奖”、“接待入境邮轮游客奖”、“境外宣传推介奖”、“邀请来厦考察奖”、“外语导游接待奖”的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查验、统计、整理、归档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项目要求
(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逐项审核。核查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上的信用信息。
(二)赴相关住宿单位、旅行社、景区等现场查验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抽查率不低于50%。
(三)资料归档应有序整理、编号并统一使用档案盒。
(四)选派专人、专门电话、专门网络渠道响应采购人咨询,且承诺服务时间为7*24小时,并指派一位项目负责人驻我局协助复核申请材料。
(五)自项目申报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单位应为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备案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二)投标单位应是具备独立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项目招标内容的国内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须在报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打印信用记录,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或截图)的打印件。
四、报价要求
(一)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单位(服务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二)服务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询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要求只能有唯一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五、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询价响应报价单;
2.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3.本采购方案中第三条“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相关资料,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响应文件要求:
1.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每份文件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服务供应商选择标准
投标单位在提供相关文件和方案报价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审,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服务供应商。
七、合同签订
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与采购内容完全相符,并有违约责任条款。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请投标单位务必于2026年1月22日17:30前将投标文件快递送达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并在快递上注明“2025年度拟兑付的5个入境旅游奖项申报材料审核服务”。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思明区体育路95-17号623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2-5371987
附件:《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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