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举办2025年厦门市文物安全暨文物保护法专题培训班。询价采购方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厦门市文物安全暨文物保护法专题培训班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5.54万元以内
(三)培训地点
厦门市岛内(会场与住宿地一致)
(四)项目内容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厦门市各区文旅局、鼓浪屿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市、区执法支队相关人员、国保单位、博物馆等相关人员开展文物保护培训。
二、项目要求
(一)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安全、文物数字化应用、文化遗产保护等为专题培训内容,并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确保学以致用,全方位保障培训实效,增长厦门文物保护干部队伍相关文物保护专业知识,切实提升全市文物安全水平。
(二)预计培训人数50人,计划2天,含会务和食宿等。培训以专题课程、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课程设置紧密结合当前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文物安全工作精神,邀请文物保护专家、师资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安全、文物数字化应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进行指导和解读。所邀请的专家师资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实操经验,其中至少3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或厅局级(含副局)人员。
(三)全力保障培训会务工作,配合市文旅局做好培训相关通知,总结宣传等工作。
(四)培训费用按照《厦门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行〔2017〕17号)规定三类培训费用标准执行。
三、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单位应是具备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国内企事业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单位应熟悉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现状与热点难点,具有文化相关培训承办经验。
(三)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投标单位近三年承接过类似项目的证明。
四、报价要求
(一)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中标单位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二)投标单位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询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要求只能有唯一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五、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单位根据以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项目费用报价单。
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3.本采购方案中第三条“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相关资料,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
六、合同签订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与采购内容完全相符,并有违约责任条款。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单位应于2025年11月10日下午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快递寄送或派人送达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518室。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号市文旅局518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2-5371992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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