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可(公民身份号码:411081xxxxxxxx2866):
我局于2025年5月9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文综罚字〔2024〕1-101号),要求你依法履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及加处罚款1万元,合计缴纳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请联系执法人员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缴纳。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厦)文综催字〔2024〕1-101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4日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23号909室 联系人:周华 联系电话:0592-580013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