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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厦门聚巴巴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5-07-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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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聚巴巴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经我局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025年7月3日,我局依据上述规定依法作出(厦)文综罚告字〔2025〕2-02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文综罚告字〔2025〕2-021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赵华森、张东宏       联系电话:0592-2200782)

附件下载
  •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文综罚告字〔2025〕2-0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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