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厦门皓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14 10:30
厦门皓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厦)文综改字〔2025〕Z2-03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厦)文综改字〔2025〕Z2-039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13日
(联系人:赵华森、张建 联系电话:0592-22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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