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曹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5-02-08 09:41
曹可(公民身份号码:411081xxxxxxxx2866):
经查,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2025年1月26日,我局依据上述规定依法作出(厦)文综罚告字〔2024〕1-1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万元。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将在送达五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文综罚告字〔2024〕1-101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2月7日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23号912室
联系人:周华 联系电话:0592-58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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