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锦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文综罚字〔2023〕1-038号),要求你司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24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2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厦)文综催字〔2023〕1-038号),催告你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在催告书后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厦)文综催字〔2023〕1-038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5日
(联系人:杨杰,联系电话:0592-580017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