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市场指导案例--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时间:2023-05-19 16:27
关键词:环岛一日游 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
2022年3月13日,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招徕游客张女士一行两人参加该公司组织的环岛一日游,共收取旅游款396元,行程为妈祖像、大嶝小镇、台湾免税店、许愿树等景点和购物商店,并安排了车辆导览,已履行完毕。后因张女士投诉,该公司已退还了全部的旅游款396元,无违法所得。该公司工作人员刘某具体组织实施了上述行程,系有关责任人员。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帆船、游艇票务咨询、销售业务等,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初次违反,且无违法所得,根据其违法情节,参照《厦门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认定其违法程度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本案有关责任人员刘某处以罚款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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