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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2022年9月至12月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住宿奖励、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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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

  根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旅游行业加快恢复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文旅规〔2022〕5号)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9月至12月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住宿奖励、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组织国内游客在厦住宿奖励材料清单(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旅行社公章)

  1.2022年9月至12月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住宿奖励申请表;

  2.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3.景区入园凭证(景区订单截图或鼓浪屿轮渡船票截图,截图须体现游客名单);

  4.在厦住宿凭证:住宿明细、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申请主体一致);

  5.信用承诺书(按照附件模板填写)。

  (二)组织学生在厦开展研学活动奖励材料清单(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旅行社公章)

  1.2022年9月至12月旅行社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申请表;

  2.《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3.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凭证;

  4.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研学活动中产生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费用、研学团队住宿、餐饮、用车费用,发票抬头须与申请主体一致,原件核验后退回);

  5.信用承诺书(按照附件模板填写)。

  (三)材料整理规范

  1.各个旅行团材料按接团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单个旅行团材料按顺序叠放,并用回形针固定。

  二、材料寄送要求  

  1.纸质材料请送寄至厦门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6楼,联系人:吴女士,18605029799)

  2.电子材料《2022年9月至12月旅行社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申请表》、《2022年9月至12月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住宿奖励申请表》(Excel格式,可编辑)发送至邮箱630515206@qq.com。

  以上材料务必保证真实、准确,并于3月17日前按要求送至指定会计师事务所。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奖励。

  附件: 1.《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旅游行业加快恢复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2.奖励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模板)

         4.2022年厦门市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名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旅游行业加快恢复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 附件2:奖励申请表.xlsx
  • 附件3: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 附件4:2022年厦门市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名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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