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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反馈
时间:2022-12-0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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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激发演出市场活力,促进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2年11月14日-25日,我局通过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共收到1家上级部门和1名经营者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建议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修改为“依法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我局予以采纳。理由是与部门规章《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表述保持一致。

  二是经营者建议能对演出场地租赁给予更多补贴,我局未予采纳。理由是《实施办法》第四条已根据经营者举办的演出规模和演出效益给予财政奖励。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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