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市导游协会:
为落实《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促进文旅行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2〕4号)的措施要求,鼓励导游员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推广我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注册导游员
二、奖励标准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播放原创视频,单个视频点赞量达10万次以上的奖励5000元,点赞量达50万次以上的奖励1万元,点赞量达50万次以上且排名在全市申报人员前10名的额外奖励1万元,每名导游员仅享受一次。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月13日
四、申报材料
1.网络媒体宣传奖励个人申报表(附件1);
2.网络平台视频截图和链接地址;
3.单位汇总表(附件2)。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导游员向所在旅行社、市导游协会递交申报资料,由所在旅行社、市导游协会汇总后向市文旅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地址:思明区体育95-17号615室,联系电话:5371252。
六、其他事项
1.视频内容应符合意识形态要求,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
2.审核结果经7个工作日公示后,市文旅局向旅行社、市导游协会拨付奖励,由旅行社、市导游协会向申报导游员发放。
3.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自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通报批评)的导游员不得享受该奖励。
4.申报导游员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市文旅局不再受理该个人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网络媒体宣传奖励个人申请表
2.网络媒体宣传奖励单位汇总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1
网络媒体宣传奖励个人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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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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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导游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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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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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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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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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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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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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声明 |
本人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上述奖励,并承诺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视频为个人原创视频,且视频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失信联合惩戒。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网络媒体宣传奖励单位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电子导游证号 |
视频主题 |
播放平台 |
点赞量(次) |
奖励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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