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至8月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奖励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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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内容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附件材料 |
责任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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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旅局关于加快促进暑期旅游消费市场复苏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厦文旅〔2022〕209号 |
2022年7月至8月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每晚5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每间奖励最多不超过5晚,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1.申报主体须为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旅行社,信用良好。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或自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通报批评)的法人不得享受。 2.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住宿(过夜)。 |
(一)2022年7月至8月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奖励申请表; (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三)景区入园凭证(景区预约、入园凭证或鼓浪屿轮渡船票截图) (四)在厦住宿证明材料: 1.住宿明细(加盖住宿单位有效印章); 2.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五)信用承诺书。 |
(一)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参考名单(截至2022年6月24日); (二)信用承诺书。 |
市文旅局对外处:5371097 |
1.适用2022年7月至8月; 2.2022年9月初提交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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