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市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通道
网站支持IPV6
  •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部门业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2年7月至8月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奖励办事指南
时间:2022-07-06 09:08
微信 微博 QQ空间

  2022年7月至8月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奖励办事指南

  序号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附件材料

  责任部门

  备注

  1

  厦门市文旅局关于加快促进暑期旅游消费市场复苏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厦文旅〔2022〕209号

  2022年7月至8月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每晚5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每间奖励最多不超过5晚,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主体须为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旅行社,信用良好。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或自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通报批评)的法人不得享受。

  2.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住宿(过夜)。

  (一)2022年7月至8月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奖励申请表;

  (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三)景区入园凭证(景区预约、入园凭证或鼓浪屿轮渡船票截图)

  (四)在厦住宿证明材料:

  1.住宿明细(加盖住宿单位有效印章);

  2.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五)信用承诺书。   

  (一)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参考名单(截至2022年6月24日);                        (二)信用承诺书。

  市文旅局对外处:5371097

  1.适用2022年7月至8月;

  2.2022年9月初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下载
  • 附件1: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参考名单(截至2022年6月24日).xls
  •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上级主管部门

    • 福建广播电视局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文化和旅游部
  • 市政府部门网站

    • 厦门市政府
  • 局属单位

    • 厦门市图书馆
    • 厦门市文化馆
    • 厦门市博物馆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隐私声明|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1号 闽ICP备06013218号-3网站标识码:3502000053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邮编:361012

新媒体矩阵

  • 闽政通APP
  • 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