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施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执政水平,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文化部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加强服务和廉政效能建设,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文化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形式。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国务院以总理令和条例的形式,推行此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全市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准备工作,5月1日后,各单位均要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文化系统,特别是局机关各处(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条例)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做好做实各项工作,确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及时地开展。
二、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和形式
(一)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文化主管部门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级文化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的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非涉密的信息。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是:严格遵循《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网站、公开栏、媒体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公开文化部门非涉密的政府信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文化部门政府信息,提高文化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行政,服务文化强市和海西先行区建设。
(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主动公开,是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在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或公布的有关工作。主动公开的方式,主要包括网站公布、机关政务公开栏公布、内部信息刊物公布、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新闻传媒宣传报道或刊登等。其中,局网站、局机关政务公开栏,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常态性公开的首发载体和方式。
依申请公开,是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以书面(含数据电文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按有关程序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有关工作。
(三)公共图书馆系统设立政府信息供查阅点
在市政府办公厅业务指导下,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结合海西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以电子查阅为主要形式增设政府信息公共查阅服务,以网站和信息链接形式实现社会公众和组织对政府信息的及时查阅。市图书馆结合现有陈设,开辟方便公众查阅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在本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推进公共查阅点建设。
三、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作为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按照《指南》和《目录》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结合文化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厦门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5月1日起,局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局属单位根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按规定程序在政府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上述有效载体和方式,公开(发布)有关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程序
5月1日以后,凡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市文化局提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由市文化局办公室首问受理,经局领导签批后,转由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办理、答复。在此过程中,局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四)完善新闻发布和信息宣传工作
建立市文化局新闻公布会(情况通报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于需要社会周知或广泛宣传的重大文化活动、文化建设成就或成果、重要文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由相关业务处(室)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系统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局办公室要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要健全完善文化信息员队伍,组织有关业务培训,表彰奖励一批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要加大力度办好局网站。
四、配套措施
(一)保密审查措施
要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对即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公开政府信息的各业务处(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对文件内容的涉密性进行审查,签注“公开或不公开”字样后,报局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参照此进行。
(二)政府信息公布协调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以局领导签发件为准,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首发。特别是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局领导讲话和政务活动、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动态、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市文化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三)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一项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在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上常年予以保障:一是组织保障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组织落实,其他各处(室)密切配合。二是在机构设置上,依托局办公室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四是在经费上,我局安排专项经费完善网站建设,推动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后,每年以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名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常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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