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对未形成电子文本的公文或信息,应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向局办公室送交纸质文本一式两份,信封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送交的纸质文本应为原件,电子文本应符合有关文件格式(见附1)。送交的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时,应按要求填写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单(见附2)。 每一个信息在产生时,需由经办人签字,经办处室负责人提出公开的种类及依据(如系正式红头文件的,在局文件稿笺上注明),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局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由局主要领导负责签发。 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第三条 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评议,局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对送交单位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和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第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或者不及时送交已变更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由监察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附(1): 电子文本送交格式 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的政府信息电子文本应采用如下文件格式: 文本文件采用PDF、GW、CEB、DOC、XML、GD格式 文件目录采用DBF、EXCEL 、XML格式 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PDF格式 音频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视频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
附(2):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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