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快打造国际知名滨海旅游目的地,进一步推动厦门市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培育数字文旅新业态,做大做强做优数字文旅经济,我局起草了《厦门市数字文旅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2.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申报主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3.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奖励范围、分配方式和金额标准,申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5个章节;共设置了智慧景区、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高能级文旅科技创新平台和智慧广电共4个奖励项目。
4.政策的申报如何组织实施?
答:按照“主体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三个流程进行,审核结果在市文旅局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奖励资金拨付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程序及规定进行。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申报要求等因情势变化需要增加、删减、变更的,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通知发布为准。
5.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本政策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奖补资金根据年度预算规模进行兑现。2025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纳入奖励范围。已经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的获奖项目不重复奖补。
6.政策咨询方式?
答:可电话或来访咨询政策相关事宜。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咨询电话:0592-537196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