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1年年月印发《厦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各区文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和依据是什么?
《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是: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
二、《办法》规定管理的主要对象厦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什么人?
本办法所称厦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厦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
三、对厦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何基本要求、特定要求?
基本要求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使命精神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我市由哪个部门、多久开展一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基本原则和程序是什么样的?
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每二至三年开展一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认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五、哪些人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为落实惠台措施、推进厦台文化交流合作,本办法还规定:长期在厦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此外,本办法还参照国家、省文件相关规定内容,规定: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六、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居民,如何申请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是随时关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所在区文旅局官网以及所在所承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有关信息,留意市文旅局发布的关于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二是认真填写申报书、提交有关材料,填报内容包括:(一)申请人所承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名称及所在地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职务、被认定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从业时间、联系方式、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技艺特点、个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同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的授权声明;(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七、该向哪个部门申请?
申请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区的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
八、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的主要认定工作程序有哪些?
一是发布通知,接受申报,材料具体由市非遗保护中心收集汇总并初审。二是市文旅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三是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推荐认定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或技艺考察环节。专家评审会审议提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四是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五是审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九、评审工作有何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择优认定、公正合理,严格审查、客观评定。
(二)重点考察申请人所掌握知识技能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独特性,以及申请人对保护传承的代表性、重要性和影响力。
(三)对于特别重要以及濒临消失、急需抢救保护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优先认定其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十、如何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总的来说是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基本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实行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
十一、对公示有异议的,为何要求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系参照和跟随国家、省规定。主要考虑是提高公示和省会监督的效率,便于核实和答复异议的内容。有关部门将严守对公示异议所有信息,保障提出异议者的隐私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异议的,可放心提出。
十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以获得政府的何种支持?
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
(一)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协助提供展示平台、场地等方面支持;
(三)鼓励和支持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和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四)鼓励和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与合作;
(五)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的其他措施。
十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享有哪些权利?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展示、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依法合理利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依规定获得传承人补贴,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十四、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承担哪些义务?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完整保存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
(二)制定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开展保护、传承,培养后继人才;
(三)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配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开展传承情况。
在保护单位工作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还应当及时完成好本单位安排的传承任务。
十五、如何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
建立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制度。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当于每年5月1日前对上一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级文化和旅游局核实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取消其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十六、《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本办法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