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2-01-2019-001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19〕5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19-06-05
关于同意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名医大讲堂》节目备案播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6-05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关于同意

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医大讲堂

节目备案播出的批复

 

厦门广电集团:

你集团《关于厦门广播中心<名医大讲堂>节目备案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并报福建省广电局审核,原则同意厦门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交通广播开办《名医大讲堂》节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要加强节目创新研发,进一步提高节目质量和服务听众的水平。

二、要认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广播版《名医大讲堂》节目管理,严格按报备版本播出,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三、节目中不得插播任何直接或间接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或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的广告。

四、节目中严禁出现以“栏目热线”(包括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及二维码等任何形式的宣传或提示信息。

五、经备案后的节目如发生变化(除嘉宾变化外),需重新备案。

此复。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

                            2019518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19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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