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厦文演准字[2017]第11号
许可/备案事项
涉外营业性演出
举办
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福州市、厦门市的通知》(闽政〔2005〕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闽政〔2013〕37号)
演出名称
马戏表演
举办单位/个人
厦门灵玲演艺有限公司
证号
350200120001
单位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锦路350-386号
主要演员(团体)
乌克兰籍演员zervandov/oleksandr 等1人(具体演员名单附后)
在内地演出时间
2017-3-16至 2017-9-16 180天
(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填写)
是否属于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任务
否
本地演出日期
2017-3-16至 2017-9-16
演员人数
1
本地演出场所1
厦门市集美区杏锦路356号(灵玲马戏城)
场次
180
演
出
剧
(节)
目
马术(马戏)
演出联系人
沈阳
联系电话
1864664xxxx、3757016
审批联系人
吴宇轩
7703978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2月21日
填写说明: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
备注:1.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于演出前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可到增加演出地省级文化部门备案。
4.请第一时间至外事部门办理邀请确认函,以免影响签证办理。
抄送: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消防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演出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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