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依申请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4〕149号)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下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事项的通知》(闽广〔2024〕2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授权我市审批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加强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现按相关规定对依申请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部分内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增加行政许可事项1项。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调整依申请权责事项清单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调整依申请权责事项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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