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6-01-2025-025
- 备注/文号: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7日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5-07-28
编号 |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
案由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决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机关 |
1 |
厦门市思明区蓝爵公馆酒馆(个体工商户,官元华) |
92350203MADMKBUN97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厦)文综罚字〔2025〕D1-004号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一、没收违法所得820元;二、责令关闭。 |
2025年7月22日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2 |
厦门市思明区丁番弟茶馆(丁番弟) |
92350203MA32YKCF38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厦)文综罚字〔2025〕D1-005号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一、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二、责令关闭。 |
2025年7月22日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3 |
厦门市思明区肯万酒业商行(个体工商户,吴金庆) |
92350203MAD9F16U7Q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厦)文综罚字〔2025〕D1-006号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一、没收违法所得1388元;二、责令关闭。 |
2025年7月22日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4 |
厦门市思明区揽星居食杂店(林进光) |
92350203MACG54FK02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厦)文综罚字〔2025〕D1-009号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一、没收违法所得850元;二、责令关闭。 |
2025年7月22日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5 |
王智艺 |
350681********1016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厦)文综罚字〔2025〕D1-010号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一、没收违法所得2138元;二、责令关闭 |
2025年7月22日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6 |
厦门市思明区林很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林华容) |
92350203MAEGWAA022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厦)文综罚字〔2025〕D1-011号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一、没收违法所得1048元;二、责令关闭。 |
2025年7月22日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7 |
何黎达 |
350204********2013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厦)文综罚字〔2025〕D1-012号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一、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二、责令关闭。 |
2025年7月22日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8 |
厦门鹭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
91350213MA8TKGGX2Y |
委派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
(厦)文综罚当字〔2025〕1-063号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警告。 |
2025年7月23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9 |
厦门一把嘉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91350203MACDQXBL4U |
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
(厦)文综罚字〔2025〕D1-0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
一、没收违法所得24600元;二、罚款9000元。 |
2025年7月24日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10 |
厦门印象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91350203MA31XF4E4Q |
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
(厦)文综罚字〔2025〕1-0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一、罚款3万元; 二、责令停业整顿15天。 |
2025年7月25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11 |
徐庆平 |
341226********5096 |
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
(厦)文综罚字〔2025〕1-0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罚款3000元。 |
2025年7月25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12 |
宋艳鑫 |
511525********8444 |
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
(厦)文综罚字〔2025〕1-05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罚款2000元。 |
2025年7月25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