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决定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机关
1
厦门派对乐园娱乐有限公司
91350211MA32TAC9X8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
(厦)文综罚字〔2024〕D3-0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一、警告;二、罚款1400元。
2024年11月8日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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