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相关事项通知
来源: 时间:2021-11-11 08:39
 

 

   根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02111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


   经报名审核汇总,报考比(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之比,下同)超过10:1,需进行笔试的岗位如下: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招考单位名称

招考单位地点

联系人及方式

公文流转

文件督办

211101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

市文旅局6617

陈赛男

0592-5371628

活动助理

211102

厦门市图书馆

厦门市图书馆四楼办公室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需提前通过厦门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预约方可进馆)

吕江鹏

0592-5371807

读者服务

211103

英文编辑

211104

人事

211106

厦门歌舞剧院

厦门市思明区公园西路12

3楼人事办公室

蔡文婷

0592-2026322


   笔试拟定于1127日在厦门艺术学校进行,请报考者携带11寸彩色照片于1123-1125(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招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二、艺术类岗位面试


   07-14岗位艺术类专业工作人员面试拟定于1119日在厦门歌舞剧院进行,请携带报名材料于11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厦门歌舞剧院3楼人事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核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01-06岗位的资格复核将统一在笔试之后、面试前进行,面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请报考者仔细阅读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附件1)和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需提前打印,考试当天需提供)内容,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

 

   附件:1.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2.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1111





附件1

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以下应考须知:

一、做好健康监测

考生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申领“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福建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1125日后(含2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入考场。

二、核酸检测要求

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须提供1125日后(含25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进入考点。

三、签署承诺书

为确保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打印并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在进考室时交监考人员。

四、遵守防疫规定

考生应遵守厦门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通过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官方网站提前了解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请考生于考试前1小时佩带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排队有序进入考点。到达考点门口提前打开闽政通APP,准备好“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便进入考点时能快速通过。进入考点时,需核验“福建健康码”、接受检测体温并出示1125日后(含25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拒不配合考点防疫检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进入考点后应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好自我防护,避免扎堆聚集。考试期间,除身份核验等必须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卫生防疫人员及时研判和处置。

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改正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考生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无接种禁忌的考生应当做到应接尽接。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窗体底端







附件2


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特别提示: 为确保您顺利应考,提前打印本页并填写完整,进考室时交监考人员。

 1.本人过去14日内,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2.本人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本人属于集中医学观察期、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4.本人过去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考试当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数据为准)旅居史。     

5.本人过去21日内从境外(含港澳台)入境。  

6.本人过去14日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7.本人过去14日内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8.本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有上述17的情况。                            

本人承诺不存在以上情形。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我已知晓上述内容并承诺遵守。

考生签名: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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