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09-01-2023-007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23〕7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3-04-03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批发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管理,推进我省出版物发行业改革发展,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2023〕44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对象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2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年度核验时间
2023年3月30日-4月30日
三、核验内容与流程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四、年度核验的工作步骤
今年年度核验采取网上双系统核验。即各发行单位在完成国家年度核验系统填报后,继续完成我省“福建省印刷发行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一)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
登陆(http://111.203.109.223:8055/login)进行填报。
(二)福建省印刷发行管理系统
登陆(http://220.160.52.134:8080/PrintManagement/)进行填报。省、市、区各级新闻出版部门根据企业类型进行逐级审核。出版物零售单位,由各区局负责网上初审和终审。出版物批发企业,由各区局和市文旅局网上逐级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局网上终审。对新设立的零售单位,各区局要指导其及时上网填报基本信息,准确掌握发行单位动态。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相关要求,参加年度核验发行单位需提供《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展网络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还应该提供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为方便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原本所有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均在“福建省印刷发行管理系统”中填报或上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的,另行通知。
通过网上核验的批发企业请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提交至市文旅局出版处(地址:思明区体育路95号-17五楼513郭建芳收,电话5371090)。零售单位的年检材料请提交至各区文旅局。
五、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准予通过核验,在其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取得继续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网上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文旅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省局将对202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各区文旅局应统筹做好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到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
(二)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性。各区文旅局要督导各发行单位认真准确填写《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双系统填报。
(三)各区文旅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建立“黑名单”并曝光。省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将不定时进行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实地抽查,各区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抽查发行单位总数不少于辖区内发行单位总数的20%。
(四)各区局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向市文旅局报送以下材料:
1.《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2.《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
七、年度核验工作联系人
市文旅局 郭建芳 5371090
思明区文旅局 许鹭鸶 5923795
湖里区文旅局 陈茜彤 5722798
集美区文旅局 陈 威 6151752
海沧区文旅局 张顺鹏 6887190
同安区文旅局 李丽端 7313089
翔安区文旅局 洪柏园 7099529
附件: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2023〕44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