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负责全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承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并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联系人:林 曦 联系电话:0592-537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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